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时间:2024-01-09 11:53:01
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参保居民非他方责任导致外伤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但一年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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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一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

2.二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60%。

职工医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将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700元,市外住院为700元。

2.恶性肿瘤患者因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同一家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住院其它费用报销:

1.甲类药品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

2.乙类药品一律支付85%;

3.普检普治、标准内床位费等基本医保范围内项目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

4.200元以上检查和治疗项目一律支付85%;

5.标准内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一律支付80%;

6.贵重医用材料限额内一律支付75%。

门诊待遇:

1.职工医保根据参保状态及年龄,以缴费基数和退休(养老)金为基准,分别按照3.2%、3.8%和4%,计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待遇。

2.居民医保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制度,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的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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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患有下列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其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限额报销:

(一)慢性病病种及每月限额标准。

(1)冠心病,每月限额200元;

(2)糖尿病,每月限额25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每月限额200元;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每月限额200元;

(5)高血压病期,每月限额200元;

(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保守治疗),每月限额200元;

(7)肺源性心脏病,每月限额200元;

(8)帕金森病(含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限额200元;

(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每月限额200元;

(10)系统性红斑狼疮,每月限额200元

(11)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限额300元;

(12)再生障碍性贫血,每月限额300元;

(13)重性精神病,每月限额300元;

(14)各种恶性肿瘤,每月限额300元;

(15)血友病,每月限额300元;

(16)地中海贫血,每月限额300元;

(17)强直性脊椎炎,每月限额300元;

(18)结核病,每月限额300元;

(19)重症肌无力,每月限额300元;

(20)系统性硬化症,每月限额300元;

(21)慢性骨髓炎,每月限额300元;

(2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每月限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

(23)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每月限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病种的,其每月限额标准以限额较高病种的每月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每月限额标准增加100元,但最多增加至500元(透析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病种除外)。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月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后进入基金报销,基金报销比例为60%(透析治疗和抗排斥治疗报销70%)。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200元、市外转院为18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因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在同一结算年度内本地同一家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在本统筹区内,参保居民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费免除起付标准;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上级医疗机构按正常出院结算,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本统筹区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精神病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因治疗精神病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再次住院治疗精神病的,免除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和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转往省外的报销45%,其它原因在异地住院的报销3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补偿按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执行。

三、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非他方责任导致外伤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但一年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四、生育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个人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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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就医。

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就近选择一家二级或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农村居民应就近选择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作为个人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参保居民因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可重新选择门诊医疗机构,从变更的次月生效。

若选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因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可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转诊费用在选定的门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报告,其急诊医疗费用凭相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居民突发疾病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一并报销。门诊抢救后死亡的,其门诊抢救费用按住院相关待遇进行报销。

(二)本地住院。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医疗时,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应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主动出示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异地住院。

参保居民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因病需转往异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突发疾病须就地急救住院的,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登记备案。具体办理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执行,其相应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出院带药。

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参保居民不得要求医生超规定开药,临床医生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的,实行前台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它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的,在实现了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在未实现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于次年3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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