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时间:2024-01-09 11:56:10
离婚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现在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到了离婚的时候,那也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事,特别是关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那离婚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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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有2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其中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

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抚养费如何支付也达成了一致,没有矛盾和纠纷就可以。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须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权二审改判很难吗?

上诉会不会改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一审适用法律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等情况是会改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对于二审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没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综上所述,法庭在司法实践遇到的离婚案件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合意判决;若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同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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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抚养权有争议的夫妻,诉讼离婚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孩子的母亲。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见。

如果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民法典实施生效前,非双胞胎的婚生子女一般一人一个进行抚养。但一人一个是否真的是最利于孩子成长呢?我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人抚养一个是平衡父母双方利益的一种方式,但不一定最适合孩子。

如果站在孩子的角度上,两个孩子从小在一起生活、成长,父母离婚,必会给孩子带来一定影响。而如果父母关系紧张或者势如水火,那么两个孩子再见面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两个子女间的感情不但无法得到维系,甚至可能渐行渐远。

如果两个孩子一直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已经形成了稳定居住生活的现状,那么,另一方一定不了解孩子目前的学习、生活或等情况,也无法照顾孩子。强行判决,导致孩子生活发生巨变,更不利于孩子成长。

在民法典实施生效后,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最根本的原则还是以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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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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