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焦点是什么,我们也会经常听到关于法庭的事情,那么在法庭或仲裁庭查明案件、判定案件事实以及一些活动的时候中,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就非常重要。那么争议焦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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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提出:所谓争议焦点,简单地说就是纠纷的核心,矛盾的交锋点,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归纳、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点,是引领案件审理、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也是体现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的能力的一个突出标志。
争议焦点的重要性在于,“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认为:从文义角度,争议焦点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有争议,即属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无争议的`事项不可能是争议焦点;
二是重要,即属于焦点问题,意味着不解决焦点问题则无法完成争议解决。
争议事项不等同于争议焦点,因此查明争议事项与厘定争议焦点亦是两个不同概念。认为,厘定争议焦点的前提,是对案件事实和争议事项进行力争完整的把握。
尽管主张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争议事实)的调查应尽量全面,但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性质的认定与作出裁决结果,均须谨慎地以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范围为限,避免发生仲裁审理超裁的失误。
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
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
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争议焦点是什么2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旦发生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的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在其中予以协调,实在协调不了的,关于赔偿性的问题,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争议焦点是什么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有什么
离婚诉讼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应诉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当事人应当围绕其做好相关的工作: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