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出现争议发生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以下分享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1
什么是争议焦点
有法官提出:所谓争议焦点,简单地说就是纠纷的核心,矛盾的交锋点,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归纳、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点,是引领案件审理、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也是体现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的能力的一个突出标志。
争议焦点的重要性在于,“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笔者认为:从文义角度,争议焦点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有争议,即属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无争议的事项不可能是争议焦点;
二是重要,即属于焦点问题,意味着不解决焦点问题则无法完成争议解决。
争议事项不等同于争议焦点,因此查明争议事项与厘定争议焦点亦是两个不同概念。笔者认为,厘定争议焦点的前提,是对案件事实和争议事项进行力争完整的把握。
尽管笔者主张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争议事实)的调查应尽量全面,但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性质的认定与作出裁决结果,均须谨慎地以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范围为限,避免发生仲裁审理超裁的失误。
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2
争议焦点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法院庭审过程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如何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庭审中的重中之重。
争议焦点,就是人们争执的起点。在起诉之初,人们之间存在朴素的争议,一旦该争执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该争执就会变化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同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方为进攻方、被告方为防守方。双方不可能任意进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实法院都审理一番,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基本的事实及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目标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来快速的解决案件的纠纷,故此,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发现案件焦点
法官完成一项审判工作,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经流程。作为律师,亦要从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从中明晰、发现案件焦点、有针对性的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
1.请求权基础分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明确原告的请求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分析法律构成要件:在明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指向的法律规范,确定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认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的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答辩,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若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亦要参考以上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若可以做到对争议焦点的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预防诉讼偷袭、突袭审判,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在笔者法律实践工作中,在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诉讼标的的争点:诉讼标的,根据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竞合,因此在起诉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标的,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甚至诉讼请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适用的争点案件法律适用最为常见的便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解释、关于立法的目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及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点案件事实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要件事实,必须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焦点,便是从请求权基础出发,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晰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找到相应的要件事实,来确定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点案件证据争议焦点,常见的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及证明力等,这都是常见的证据争议焦点。尤其是新证据规定实行后,律师更要提升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让自己的证据能力更上一层楼。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举一个笔者近期做的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细分析了案件起诉材料后,通过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分析争议焦点过程如下: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一审判决书争议焦点3
归纳争议焦点的价值与作用
(一)促进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在诉讼中公正有时是和效率想背离,而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就会解决公正与效率之二律背反的问题。在波斯纳看来,公正的第二张含义就是效率。
当事人平等的参与程序,特别通过证据开示制度,对案件事实、证据等争议事项的归纳,整理出争议焦点,可以让原被告双方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避免庭审陷于混乱无序,案件能快速审理,使得当事人免遭诉累。
争议焦点整理完毕后,当事人在大量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面前定会考量诉讼成本以及对案件进行预判,当事人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纠纷解决方法就会选择和解、调解或者撤诉,在促进诉讼公正的同时,提供了诉讼效率。
(二)合理分配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
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举证责任确实诉讼的脊梁,正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也。
庭审中归纳完争议焦点之后,无形中就会合理的分配自己的举证责任原被告双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承担各自的举证责任,对于己方的诉请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在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的背景下,可以充分的参与庭审,参与诉讼程序当中,明白诉讼的游戏规则,即使败诉,也能通过程序的参与性,吸收当事人不满,毕竟,对于这场诉讼,自己努力过,争取过,无论输赢,对于双方来说都坦然接受案件结果,做到心服口服。
(三)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属于司法领域,司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是,我国还是有较强的职权主义传统,法官拥有很大的权力
如何在个案中限制恣意的裁量权,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就能很好的限制法官的裁量权。有些负责任的法官在被告发表完答辩意见之后,就会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时还会询问双方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意见。
一旦法庭形成案件争议焦点,法官就不能恣意改变庭审的内容与重点,庭审就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庭审上归纳的争议焦点,法官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进行论证与说理
要体现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而论证的不合理,当事人就可以有明确的靶子,寻求司法救济,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在这种压力之下,法官就不敢滥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