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需要买什么保险
购买二手车需要买什么保险,如今二手车市场是比较广阔的,需求量很大。不过,相比于一手车而言,二手车往往会复杂很多,由此而带来的纠纷也非常多。以下分享购买二手车需要买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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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车需要购买哪些保险
1、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我们在购车时必须要买的险种。交强险隶属于“霸王”险种,我们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交强险一般都是只随车不随人的,必须要按照规定跟随车辆一起过户。
2、商业险
商业险是车主给自己的车买一份保障,以减少未来车辆出现事故受到损伤意外时的损失,是除了交强险以外的车主为了有更多保障而买的车险。
如果我们汽车有商业险的话,在我们买卖二手车的时候我们可以退保,然后买方自行购买商业车险,然后卖方可以自己去保险公司退保,也可以退掉一些保险的费用,但是并不能全退。
3、商业险亦可一起过户
商业险是也可以跟随车辆过户的。我们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让汽车的商业险也跟随汽车一起过户,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把汽车商业险的钱也加进去,但是如果买方不同意这种方法我们就只能自己去退保了。
二、交强险的作用是什么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强制保险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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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要买的保险有: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需要购买的保险,能够为车主提供基本的保障,只有购买二手车辆后才可以上路和年检;三者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是指自己开车撞到对方后,保险公司赔付对方的损失;
车损险: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自己的车受到自然灾害或者磕碰后,保险公司赔付自己车辆的损失;司乘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自己开车出时候,车上坐的人受伤,保险公司赔付司乘人员的损失。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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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二手车保险买哪些
二手车不同于新车,购买保险完全按照个人需求购买,那么大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无论车辆是否使用都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在车辆报废前都是强制缴纳,即使有漏缴行为,在车辆过户或报废时都要进行补缴。所以,在二手车过户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二手车交强险过户的问题,如果车辆没有交强险就要及时补交。
2、商业险:商业险的.投保选择相对于交强险来说就有很多的选项了,根据自己的爱车来投保商业险是很重要的哦。投保商业险可以根据车型和年限来哦。今天跟各位车主说一下如何根据车型投保商业险。
50万左右的车型的话投保商业险推荐:车损,三者100万,车上人员各一万,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全部不计免赔。
20几万左右的车型的话投保商业险推荐:车损,三者100万,车上人员各一万,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部不计免赔。
10几万左右的车型的话投保商业险推荐:车损,三者50万,车上人员各一万,全部不计免赔。
几万左右的车型的话投保商业险推荐:三者50万,车上人员各一万,全部不计免赔。
二、法律规定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