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时间:2024-02-24 07:02:04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保护好孩子是作为家长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而每个孩子的隐私是应当得到保护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意,以下是关于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1

1、“晒”要小心。父母们在晒朋友圈、微博、空间时,还是尽量不要晒孩子的照片、证书、行程、动态什么的,不给不轨之人可乘之机,毕竟“不怕贼偷也怕贼惦记”啊。下面就举几个小例子简单说明一下(从网上找的照片,原照片泄露出的信息用红色涂抹掩盖了):

(1)这张照片很明显了,孩子的姓名、性别、照片、学校、学籍号、身份证号、地址、特长等等,都暴露无余。

(2)孩子的姓名、地区、学校、照片一目了然。此外,证书落款是2018年,正文写的是“二三年级”比赛,可以推断出孩子是2010年左右出生的。

(3)这个也是泄露了姓名和年级等信息。

(4)这张也很过分,把孩子的姓名、网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等信息全泄露了。

(5)孩子的姓名、照片一目了然。把照片放大,能看到证书落款是2014年,由此也可以大致推断孩子的年龄。

(6)从背景可以看出孩子曾去过香港迪斯尼乐园游玩;从孩子以及其他游客的衣着可以看出当时气温较低,应该在冬季或初春;从天空的云层以及人们在地上没有影子,表明当时很可能是多云天气。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父母们不能晒孩子,但确实还是要掌握一些技巧,例如:

A、 尽量少晒包含孩子太多信息的照片。

B、 可以把孩子的姓名、学校、年级班级、小区等信息涂抹掉。

C、 在发朋友圈时不要显示地址信息。

D、 发朋友圈时可以设置仅限亲戚、同学、朋友等特定人群可见,或者有关人员不可见等。

这样,就既可以满足你嘚瑟的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孩子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降低了风险概率。

2、个人信息不乱填。对于很多线上教学的APP、小程序什么的,如果不是必须的,没必要把孩子的个人信息填的那么全,或者填一些假信息也无妨。而且孩子或父母的信息能不填就不填,能少填就少填。

3、个人信息不乱说。平时教育孩子,特别是幼儿园或小学生,要提醒他们不要把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告诉其他小朋友或不相干的人、不认识的人等。因为孩子小,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所以不轨之人一“套话”,就打探到了孩子以及父母的一些情况了。所以平时多教育孩子在学校时尽量不谈自己家庭的情况。

4、快递信息要保密。父母们在网购或接收快递时,最好使用化名,也就是假名。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只要后台是真实姓名即可。同时接收到快递包裹之后,最好是把快递运单撕下来碎掉。

当然,一般家庭很少配备有碎纸机,所以比较省事儿的做法就是用记号笔等把收货人姓名、网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反复涂抹掩盖,或者使用专门的隐私涂抹滚轮都可以。即不要把自己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地址随手一扔,留下安全隐患。

听了以上内容,肯定有父母会说,这么复杂,我每天的生活都要这么提心吊胆吗?这话说的有一定道理。其实就是安全与便利的关系,要想安全,必然要牺牲一些便利。

就像古代的战士,在战场上打仗要做好防护就要穿上铠甲,但穿上了铠甲就必然会显得笨重,动作不便。就是这个道理。尽管安全问题影响了您放飞自我,但与孩子的安全相比,谁更重要呢?!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2

教育孩子认识身体隐私部位

告诉孩子,他/她身体里的隐私部位(涵盖他/她穿的小背心和夏天的小裤衩时所覆盖的部位)。除了爸爸妈妈或者监护人为他/她洗澡时,医生为他/她检查身体时,没有任何人有权利看、或者摸这些部分。

教育孩子留意以下情况

1、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触摸你的身体;

2、万一单独留在家中,不要随便开门;

3、若有人触摸你的身体私隐部位后叫你保守秘密,你要立刻告诉信赖的大人;

4、外出时一定要将行踪告知父母;

5、如果有人平白无故给你金钱或礼物,并提出性要求,就要马上拒绝,且让信赖的.大人知道;

6、不可以随便让别人拍照,特别是*照;

7、若有人说出不寻常的话或作无理的要求,一定要拒绝以及告诉信赖的大人。

8、接电话时,不要说自己一个人在家;

无条件的相信孩子的感觉

无条件地相信,就算是孩子的错觉也要相信,之后再判断。身体是孩子的,情绪是孩子的内心。当他们说他们不舒服,一定要注意。

告诉孩子任何“秘密”都能和父母说

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和孩子之间不应该存在所谓“秘密”,孩子应该愿意和父母分享所有秘密。因为在很多案例中,性】骚扰犯者在性】骚扰结束后会给孩子一些糖果之类的东西对孩子说: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哦。这样就算孩子身体和内心都很不舒服,也不会把这件事说出来。

因此要从孩子学龄前就教导,“你和父母之间是最亲密无间的关系,能分享快乐的、悲伤的、委屈的等等所有秘密给爸妈,爸妈会给你无条件的爱和支持。”

不走小道,夜间不单独行动

不要过于礼让,不舒服大声喊

这样的教育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要体现:外出时父母要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以下几点要告诉孩子:

1、看起来不安全、不敞亮的小道不要走;

2、不要晚上单独行动;

3、在人群中走散时,要到人多的地方,向着店员、老人、安保、带着孩子的妇女这样的“安全人群”;

4、若有人侵犯到你,不要过于礼让,要勇敢说不;

5、若没人注意带你的困境,一定要大声喊出来;

  小学生个人隐私安全保护3

一、 隐私权概念界定及小学生隐私权的外延

一个世纪前,美国的两位著名法学家塞缪尔沃伦与路易斯布兰代斯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自此,“隐私权”一词逐渐为世人所接受。由于隐私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学者们给隐私做出了各种各样的界定,但迄今没有一种解释得到普遍认可。

基于此种考虑,笔者赞同最广泛意义上的隐私概念,即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被他人知道或觉得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参与或觉得他人不便参与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进入或觉得他人不便进入的私人领域。从某种意义说,隐私是覆盖整个私生活领域的一个“标签”。

但是,隐私权毕竟是由具体的人来享有。由于人们社会位置的不同、行为能力的不同,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的千差万别,故对于不同群体的人,其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对权利的享有和支配以及受法律保护的程度是有差异的。

鉴于小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两种隐私权需要保护:一是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包括基本信息和其他有特殊意义的信息。但是并不是说学生所有的信息,教师都没有知晓或披露的权利。

像学生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其家长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与学校工作有关的信息,老师有权利也有必要了解。而与教育管理工作无关的学生相关信息则教师不要去探究。

例如:学生的生理特征或者生理缺陷;学生家庭成员及其密切的社会关系的非基本资料,如:父母等亲属的职务、收入等;学生个人身世、病患经历、痛苦往事等。二是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在学校主要指课桌、书包、装有私人资料的包裹以及宿舍和其他涉及私人生活、他人不能随意侵入的空间不受侵犯;学生的书信、日记不被偷窥等。

二、 侵犯小学生隐私权的表现及其成因

眼下我们走进任何一所小学的校园,在办公室、教室或者其他的公共场合不难看到一些教师当众批评、教育学生的场景。有的教师甚至还声嘶力竭,动辄张扬学生的错误和缺点。还有的教师搜查学生的书包、私拆学生的信件。这些无视学生隐私的做法,每天都在我们的校园里重复。

笔者分析认为,教师侵犯小学生的隐私权主要有两种行为:一是教师用不正当方式了解学生的隐私;二是教师把自己在教学工作中掌握的学生的隐私,违背学生意愿,让其他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知晓。

侵犯小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之所以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教师方面的原因。首先,教师以教育管理的名义侵犯学生隐私权。(1)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其行为与学生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例如:很多教师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写作水平,定期收集学生的日记本进行批改。

(2)多数教师认为,如果不掌握学生的秘密,就无法及时发现问题,达到教学育人的目的。其次,教师意识不到小学生也有隐私权,在教育工作中,教师想方设法了解学生的隐私,披露自己已经掌握的学生隐私,而浑然不觉这些行为有丝毫的不妥。再次,部分教师存在好奇心理甚至变态心理,以窥探学生隐私为乐。最后,不排除少数教师想通过学生的隐私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是学生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生个人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把教师某些侵权行为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予以接受;另一方面,即使某些权利意识较强的学生感到老师的行为“有些不恰当”,但是顾忌老师的权威,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三是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从总体上看,整个社会环境不利于隐私权的保护。在传统的乡土社区和熟人社会中,存在自发形成的宗法}伦理秩序,社会成员生于斯,长于斯,个人、宗族、社会浑然天成,没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人我界别,隐私意识自然无从生长,其正当性也无法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

同时,几千年来,我国奉行“群体价值观”,整体主义渗透一切,扼杀生活的丰富性和个人自决的可能性。因此,教师只要打着“班级利益”甚至“学校利益”的幌子,就可以肆意践踏学生的隐私权。

四是法律方面的原因。首先,从法律条文上看,尽管我国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对保护隐私做了规定,但对于什么是隐私,在法律文件中并未明确其概念和构成要件,“隐私权”至今没有被确认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采取寄生在名誉权之下的“间接保护”的方法。

这种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法,必然使大量侵害隐私权但未造成名誉权损害的侵权行为不能受到法律制裁,与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相背离。再者,尽管《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公布,但教育部门将法制教育的中心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如何自我保护上

而真正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根基的民法制度与原则却涉及不多。另外,法律对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隐私保护中的权责关系缺乏相关规定。老师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作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缺乏法律和其他各项制度的约束。

三、 侵犯隐私权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侵犯隐私权可能给学生带来种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利于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学校的各项活动都是双向互动的,作为教师,如果不知道尊重学生,不讲究方式方法,哄、骗、逼学生说出自己的隐私,甚至公开学生的隐私,很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学生也很容易同教师产生对立情绪,抗拒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而缺乏学生的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目的就无法达到。

第二,不利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师生关系作为学校环境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这一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效果,影响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老师如果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理解”的师生关系将沦为空谈。

第三,不利于小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会使学生失去信心,丢掉面子,沉浸在沮丧和怨恨中,难以在随后的学习生活中找回自我。久而久之,学生的人生观会逐步偏离正确的轨道,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才。

四、 保护小学生隐私权的对策

为了切实保障小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合理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自由的界限,保护小学生的隐私权。近代市民社会以个人自由为本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始终秉持怵惕之心。

但是世上无绝对的自由,只有与社会公共利益无涉的隐私才值得保护。对于小学生这一特定群体,并非只要是孩子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事情就值得保护,过分强调小学生的自由,会影响学校教学育人目标的实现。

隐私权代表个人自由,学校的教学管理代表公共秩序,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我们不能为了追求一种价值而忽视另一种价值,应该对这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做出孰轻孰重的价值判断。

唯有如此,相互冲突的价值才能求得各自的生存空间,才能既保护了学生的合法隐私权,又不妨碍学校行使维护学习环境的权利。

二是加强隐私权方面的教育。教育工作是综合能力的体现,教师需要形成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现阶段国家对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多侧重于文化素质,造成教师在职业技能发展方面不均衡。

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教师职业技能、教育心理学、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为教师建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双重考核体系,让教师明白保护小学生隐私权的重要性,掌握协调教学管理和保护学生隐私的方法,做到教育保护两手抓。

在学生层面,学校必须贴近生活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小学生知道自己所拥有的不可被随意剥夺和侵犯的法律权利,同时要告诉学生当权利遭到侵犯后该如何救济。这样学生才能成为有强烈权利意识、自我意识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而不至于沦为学校教育的单纯被管理者。

三是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侵权救济机制。

(1)学校要提供各种救济措施:如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并给予亲切的关怀,将对学生的伤害降低到最少。同时,对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教师给予教育甚至惩戒,杜绝此种现象的再次出现。

(2)社会的其他机构,如妇联、青少年援助中心等也有义务对遭受损害的学生给予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救济,必要的时候为其提供各种指导和帮助。

(3)传媒可以给教师们施以舆论压力,让其在实施侵权行为前有所怵惕。

(4)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四是完善隐私权立法。在这个隐私意识高涨的社会,世界大部分国家民事立法都承认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可是我国仍将隐私权置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地位,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小学生的隐私权,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1)在将要问世的民法典中,在人身权制度中明确规定隐私权概念,并在侵权责任中明确规定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2)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学生隐私权的概念,并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做出具体规定。(3)修改《教育法》,划定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界限。

(4)在《教师法》中明确教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规定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5)制定《小学生隐私保护条例》,将小学生隐私权保护进一步细化,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总之,小学生隐私权保护不应该成为隐私权保护的盲点。相反,人们必须高度重视对小学生这个特殊群体隐私权的特别保护。而保护小学生的隐私权需要仰仗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教师作为传承知识和文化的使者,肩负着教育、启发学生走向社会的重任,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维护小学生隐私权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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